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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生态环境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南海网 作者: 谭琦 时间:2020-09-29 14:56:27

  记者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谭琦 摄

  据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亚东介绍,《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包括: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天然种质资源;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自然和人文资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核心保护区内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

  《条例》特别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和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受到威胁且原栖息地已不能满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种,应当采取建立繁育基地、基因库、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条例》中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最高罚款一百万元。围、填、堵、截河湖或者改变自然水系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开山、采石、采矿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污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禁止砍伐、开垦、捕捞、放牧等多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此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在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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